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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2012年版—关于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意见 |
信息发布时间:2012-7-20 信息来源:金坛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意见 (坛委办字〔2012〕63号)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全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壮大产业规模等方面有新进展,进一步促进全市装备制造业向高端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工业企业。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省、常州市有关规定,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扶持对象包括: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施工及装载机械,新型电力装备,新型农业装备,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节能环保装备,其它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大型铸锻件等。 二、扶持标准 1.当年度被国家列为高端装备制造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国家给予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0万元。 2.当年度被国家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被省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应用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当年列入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当年被常州市认定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特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5.积极帮助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省级扶持资金。 6.企业为提升核心竞争力而扩大再生产项目,在政策、规划范围内,优先帮助解决土地、融资等要素。 三、考核兑现 每年底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共同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兑现。根据《金坛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意见所需资金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该办法管理。 四、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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