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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持续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对象

本次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执法对象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的80家工业企业、5家公共机构、2家节能服务机构及4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执法内容

(一)开展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市级日常节能监察。对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淘汰情况,涉限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制度设立情况等进行监察。

(二)开展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形成材料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监察。

(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对部分投产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依法对其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监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衔接落实,加强对监察单位的业务指导。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开展监察工作,切实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上报监察结果,努力提高节能监察成效,确保各项监察任务10月底前按期高质量完成,11月底前上报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各企业(单位)具体监察日期另行通知。

(二)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监察中发现的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流程,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常州市2023年市级节能监察企业(单位、项目)名单.doc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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