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国家级 >> 海关总署 |
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