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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科技厅 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9〕34号),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按照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3〕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申报对象:常州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

申报时间:2023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9日、8月10日、10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请企业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由辖(市)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 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

3.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

四、其他事项

1.各辖(市)区科技局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要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若企业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辖(市)区科技局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要以贯彻《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民营企业有关政策为契机,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加大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宣传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备案。

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后每家收取证书印制工本费50元,备案系统在线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五、联系方式

常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兰

电话:86398821

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联系人:吴成瑞

电话:82005586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联系人:王树山

电话:85681525

QQ工作群号:70114727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3〕3号)

          2.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佐证材料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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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科技厅 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9〕34号),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按照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3〕3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申报对象:常州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

申报时间:2023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9日、8月10日、10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请企业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由辖(市)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 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

3.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

四、其他事项

1.各辖(市)区科技局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要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若企业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辖(市)区科技局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要以贯彻《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民营企业有关政策为契机,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加大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宣传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备案。

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后每家收取证书印制工本费50元,备案系统在线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五、联系方式

常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兰

电话:86398821

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联系人:吴成瑞

电话:82005586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联系人:王树山

电话:85681525

QQ工作群号:70114727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3〕3号)

          2.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佐证材料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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