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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溧政发〔2023〕6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溧阳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339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为加快构建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促进企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764号),在《溧阳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溧政发〔20227号)基础上进行深度调整,全面优化,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在溧阳市范围内注册,实际使用土地或厂房资源的全部工业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企业除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分企业采集信息,合并数据计算后予以评价,关联企业共享评价结果。

二、评价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基础分、加分和扣分三类分值加总。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评价指标得分,按规上工业企业(无生产性排污)、规上工业企业(有生产性排污)和规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其中:

1规上工业企业(无生产性排污):亩均税收(80分)、亩均应税销售收入(1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

2规上工业企业(有生产性排污):亩均税收(70分)、亩均应税销售收入(1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10分)。

3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分)。

亩均税收得分先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该项指标在各类综合评价指标组成中的权重折算相应得分。

亩均税收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20万元/亩以上(含),亩均税收得分区间为80100分。

计算公式:亩均税收得=亩均税收值×4,最高不超过100分。

2亩均税收10万元/亩以上(含)~20万元/亩,亩均税收得分区间为6080分。

计算公式:亩均税收得=60+(亩均税收值-10×2

3亩均税收5万元/亩以上(含)~10万元/亩,亩均税收得分区间为4060分。

计算公式:亩均税收得=40+(亩均税收值-5×4

4亩均税收5万元/亩以下,亩均税收得分区间为040分。

计算公式:亩均税收得=亩均税收值×8

亩均应税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税收、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等三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值/基准值×基准分,基准值参照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设定,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基准分。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亩均应税销售收入(万元/亩)=应税销售收入/占地面积。

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煤)=实缴税金/总能耗。

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万元/吨)=实缴税金/污染物排放量。

实缴税金: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税款(入库税款+免抵数-除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保税和契税(不包括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税款和罚款等)。

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租赁),包括有证(国有、集体)土地和无证土地(不含企业带附征土地面积)。有关联企业的将所有用地面积合并计算。企业出租部分厂房的,面积予以扣除;整厂出租的,对租赁企业实施综合评价。若多个工业企业共用一个地块的,按各企业所占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

应税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等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污染物排放量: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排放量之和。

(二)加分

加分项包括税收上台阶企业、股改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级荣誉获得企业等加分。

1税收上台阶企业加分:实现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分别加5分、7分、10分。

2股改上市企业加分:企业完成股改的加5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将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溧阳的加7分,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主流证券市场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溧阳的加10分。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

4上级荣誉加分:评价年度获得科技创新、智能制造、融合发展、品牌质量、安全环保等领域国家级企业荣誉加5分;省级企业荣誉加3分;市级企业荣誉加1分。

上述大类加分事项中,年度内同一大类中发生不同分值加分事项的就高加分,同一分值事项不重复加分。

(三)扣分

扣分项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违法、安全生产违法、消防违法、纳税违法和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等五类行为。

1环境保护违法扣分企业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扣3分,企业被停产整治、查扣查封、按日连续处罚以及受到行政拘留的扣8分,企业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扣10

2安全生产违法扣分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5万以下(含)的扣5分;处罚金额为5万以上、20万以下(含)的扣7分;处罚金额为20万以上,50万以下(含)的扣10分。

3消防违法扣分:存在占用、挪用、停用、堵塞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的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扣7分;发生火灾事故的扣10分。

4纳税违法扣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10分。

5被举报或媒体曝光扣分:企业因环保、安全、消防、纳税违法或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行为,被多次举报、媒体曝光或造成群体性上访,产生负面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工信局协商确定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直接降为D类。

上述五大类扣分事项中,年度内同一大类中发生不同分值扣分事项的就高扣分,同一分值事项不重复扣分。

三、评价分类

(一)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分成ABCDT五类。

A 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企业。

B 类(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60(含)~80分的企业。

C 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40(含)~60分的企业。

D 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40分以下的企业。

T 类(暂缓定类)。列入市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名录库及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库的工商注册未满2年的租赁型新办企业、供地未满3年的新办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2年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暂缓定类的企业,具体名单由镇(区、街道)提出,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

(二)调档

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综合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但用地面积小于3亩或年度税收小于200万元的企业,降为B类。

2.年度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或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直接列为B类。

3.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的规下工业企业,不得评为A类。

4.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及市政府列为重点培育产业类企业评价为CD类的,经领导小组研究,视实际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5评价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含)环保事件、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通报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由行政审批局提供上年度末工业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分板块);由资规局提供上年度末企业宗地信息(分板块)各镇(区、街道)依据年度工业企业工商登记、宗地等基础信息,结合实际对辖区工业企业的用地、租赁、新设、变更、注销、关联企业等动态情况进行核实、更新和增减。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镇(区、街道)核实后的参评企业清单,提供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

(二)数据核对各镇(区、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在规定时间范围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视为认可。

(三)评价分类计算企业评价得分及结果分类。

(四)结果通报评价结果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及时向企业进行通报。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镇(区、街道)审核、领导小组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

、动态管理

ABCDT五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1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的数据,3月底前进行重新评价、调整评级。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品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能,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市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制定职能部门数据信息上报工作的考核办法,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等信息的报送

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

市人社局负责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等信息的报送。

市资规局负责企业空间地理信息、占地面积、持证面积等信息的报送。

市住建局负责对接燃气公司提供企业用气数据。

市水利局负责对接水务集团提供供水范围内企业用水数据;负责企业自取水信息报送。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信息的报送。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信息的报送。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年度所有工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时间、主要经营范围、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报送

市市监局负责企业参与制定标准、质量奖、发明专利等信息的报送。

市统计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相关信息、行业分类、能耗等信息的报送。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股改、新三板挂牌成功在境内外主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挂牌公司注册地迁入溧阳等信息的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负责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实缴税、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平均职工人数及纳税违法行为等信息的报送。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排污数据、环保信用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信息的报送。

市供电公司负责有电费总户号的企业用电数据报送,对于孵化器、标准厂房出租等用电户,由于供电公司只提供计量总表数据,用户自备分表的数据由企业所在镇(区、街道)负责提供。

各镇(区、街道)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情况,实际用地或厂房租赁使用情况,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情况,是否租赁企业、暂缓定类等信息的核定、更新和增减;会同资规部门做好“一厂多地”、“一厂多名”、“租赁”、“一地多厂”等企业用地面积统计及相关信息匹配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数据核实工作。

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

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纳入上年度评价范围工业企业得分及评价分类,经企业核对确认后,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及时将评价结果向企业通报。

(三)不断优化体系。领导小组要及时发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及时更新企业数据信息库,制定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数据管理办法,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的数据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大力宣传推进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精神实质,挖掘各行业的绩效先进企业典型,开展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不断增强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聚集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七、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227号)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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