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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就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种业发展创新中心。申报指南代码2401。立足优良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发展,围绕常州水稻、家禽、生猪、螃蟹、青虾、茶叶等种业优势领域,以优质、高产、高效、高抗、节约等为育种目标,开展重大突破性优质绿色新品种选育和新品种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原则上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方农业科研单位牵头,联合科研院校、研发机构、推广单位等组建。 2.产品研发创新中心。申报指南代码2402。重点围绕农业绿色投入品、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基因编辑等常州有较好研发基础的农业科技发展关键领域,支持开展原始创新,推动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原则上由涉农科技型企业、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牵头,联合科研院校、研发机构、地方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等组建。 3.技术集成创新中心。申报指南代码2403。围绕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和茶叶、果品、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以优质品种的生态绿色种养、资源高效利用、生产管理智能、产品优质安全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相关先进产品、技术和模式的引进、熟化和集成应用、推广。原则上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组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常州市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在申报领域近两年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建立有密切合作关系。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可以牵头申报技术集成创新中心。 2. 申报单位要有与申报方向相一致、相对独立的研发、试验场所,具备一定的试验设备、专职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当年要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市级以上相关研发项目2个以上。 3. 申报单位要牵头组建成员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团队。除中心建设负责人外,创新团队设有首席专家(可增设1名副首席)、岗位专家、研发成员以及中心秘书和财务助理。中心建设负责人可以同时为首席专家。单位、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要有投入中心建设的时间、精力保障。 4. 创新中心建设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相关研发工作五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首席专家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历满5年以上,有较强的产业发展战略思维以及组织协调、团队管理和丰富的生产实践指导能力,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科技资源。种业创新中心和产品研发创新中心的首席专家要在国内或者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出色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能起到领军作用。团队成员要有本市农业推广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业人才。 5. 每个创新中心(除技术集成创新中心)在建设期内,要建成3个及以上与研发相匹配、基础设施完备、技术人员到位的试验示范基地(至少有1个建设在常州行政区域内),其中粮食作物基地核心面积200亩以上,茶叶、果品等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万只以上。技术集成创新中心要建成不少于5个示范推广基地,基地规模与技术试验示范内容相匹配。 6. 中心建设和主要研究成果须在本市完成,要有明确的阶段性任务、具体的成果产出以及应用和推广前景。 三、立项程序、要求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主申报,进行择优立项,实行合同制管理。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绩效评价指标,据实预算项目经费,并对申报内容进行信用承诺,确保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2.择优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对中心进行论证、评审,根据全市农业创新发展需求和实地考察情况,择优明确拟支持中心并进行公示。 3.签订合同。公示后按照市级论证和评审的意见,申报单位进一步编制完善中心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并与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签订三方项目合同。 4.诚信原则。中心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负责人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相关违约责任。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参与相关项目。 四、支持方式 中心建设原则上不超过3年,建设期内,根据创新中心类型、建设内容和创新水平,分期给予最高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中心,再持续2年给予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年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经费。 种业发展和产品研发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研发材料购置、人才团队建设、研发项目以及其他科研工作相关支出。技术集成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试验设施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建设、产学研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其他科研工作相关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设备购置。 列入创建的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创建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等,优先承担和参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项目(课题)。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性成果且具有较好应用价值的,以及创成国家级实验室、创新平台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对资金投入未达到预期,未完成建设任务,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一年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中心资格,不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并可以按照评价结果收回相应的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种业发展创新中心、产品研发创新中心、技术集成创新中心申报指南代码分别为2401、2402、2403。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4月30日开放。申报单位按照《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内容要求,上传word版的申报机构基本信息表、2018年-2022年申报机构科研业绩清单、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及PDF版的附件清单、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等资料。所有附件材料一律为盖红章的原件扫描件。 申报链接: (1)“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2023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企事业单位入口”—“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创建“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2.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7份,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连同汇总表一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后不予修改。市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书面材料直接报送。电子稿发送至科教处指定邮箱。 (二)申报名额 本项目申报采用限额制,各辖市区及常州市经开区各限报3项,市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限报1项。请各地、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限额数量组织申报。 (三)截止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25日17:00。 2.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5月2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1.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陈文洁;联系电话:85682255;邮箱:cznlkj@163.com。 2.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滕一万,黄浩艳;联系电话:88101380,88105072。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120195。 附件:1. 项目推荐汇总表 2. 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农业农村局
附件2 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格式) 项目名称:(根据中心类别拟定具体名称,如:ΧΧ种业发 展创新中心、ΧΧ产品研发创新中心等) 牵头申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1(盖章): 合作单位2(盖章):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技局 二0二三年制 申报机构基本信息表
2018年-2022年申报机构科研业绩清单 1. 主要承担的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限3项:名称、来源、起讫时间、承担任务)
2.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情况(限3项:名称、获奖等级及证书号、时间、署名)
3. 获新产品情况(限3项:包括新标准、审定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兽药、农药、肥料、添加剂、装备等登记证等)
4. 已授权专利(限3项:名称、专利授权号、时间、类型、署名)
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一、建设意义和作用 阐述相关产业科技领域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拟建创新中心对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创新能力的意义及作用等,包括拟解决的具体问题、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及应用前景。 二、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 已具备的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等基础条件;领军人物、核心团队、专职人才和已集聚的创新资源;已有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初步形成的能力等。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包括中心建设和重点研发任务总体目标定位、建设期年度目标任务。基础建设包括实验室建设、人才团队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等;研发任务要详细描述研发实施的具体内容、关键技术、关键节点,以及实施地点与规模、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等。要突出能力建设情况、代表性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实施效果等。与其他单位共建的,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 四、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期内的目标任务,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具体、量化、可考核) 五、项目实施主体与运作机制 (1)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服务,也是项目被考核的主体,具有较强的对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和运作的能力。 (2)拟采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项目实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方案。 (3)经费供给测算。 六、经费预算 项目实施计划总投入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经费预算表(元)
七、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1. 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 2. 首席专家个人简历 3. 主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基地基本信息表
八、申报与合作单位承诺意见盖章
附 件 清 单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 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企业提供2020—2022年财务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和首席专家相关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主要获奖成果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封面及首页)复印件。 6. 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 承担的有代表性的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三)合作单位相关材料 1. 单位法人证书 2. 往年承担相关项目材料 3. 主要获奖情况 (四)基地相关材料 1. 基地运营主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明确责权利的合作协议; 2. 基地方位示意图、基地内部布局图及主要场所照片; 3. 基地规模及使用权限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证明材料; 4. 设施设备清单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5. 经营主体资格及产地产品认定证明材料; (五)共建协议及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在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经费收支情况表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责任,建立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督促项目申报人员恪守科研诚信并履行相关承诺。保证本单位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 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保证不发生套取、挪用、外拨专项经费等行为。 如发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撤销项目立项、终止项目执行、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在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并作出如下承诺: 1. 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科技成果、验收材料、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2. 恪守科研诚信,无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职称简历和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科学伦理,以及其他科研不端及科研失信行为;没有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申报项目。 3. 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保证不发生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行为。 4. 对于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建设任务、攻关目标或关键考核指标发生变化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及时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由承担单位报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5. 加强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科研诚信管理,若发现科研不端及科研失信行为,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若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资格、撤销项目立项、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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