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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通知

 

 



 

常科发〔2023〕7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支持我市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3号)中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常州市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符合《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聚焦区域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支持条件

(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除第2条外,其他条件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没有获得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创新平台类)支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成立时间1年以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自行购买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委托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全时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缴纳社保(常州市)的全职员工比例不低于50%;硕士以上人数占全时员工比例不低于30%;

5.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不主要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

1.  2022年度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

2.  2022年度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

3.  2022年度来自常州市企业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

4.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

5.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

6.积极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曾经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创新平台类)支持;

2.属于常州市优先支持的产业领域;

3.  2022年末全职员工不低于20人;

4.  2022年度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包括财政资金)。

三、支持标准

(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产业领域、前期投资规模、人才团队、创新产出、收入等,择优确定支持名单,分档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支持名单,根据绩效分档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最高300万元(三年内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事项

1.属地申报

项目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各辖市(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科技局推荐。

2.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创新政策速兑平台”版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2)线下申报:书面材料由各辖市(区)科技部门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地址: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汇总表一份(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填写,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封面、申报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

3.受理时限。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各辖市(区)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7:00。

4.实施方式。申报受理后,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现场核查,并经市创新办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支持名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现场核查,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高志伟 85681559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滕一万 88101380

附件:1. 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申报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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