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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培育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十四五”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目标和2023年工作计划,现将2023年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培育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推进示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各地要根据市下达的示范建设培育计划,指导纳入培育名单的县、镇、村围绕“三美一高”总要求,对照示范建设评价指标积极开展创建。各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确定示范建设的牵头部门,并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部门,细化培育方案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部门责任和镇村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研判,查漏补缺。列入培育计划的有关县、镇、村要严格对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指标和计分细则,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分析研判短板弱项,落实资金、用地等政策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确保逐项销号。定期组织开展指标建设自评工作,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解决。

三、加强扶持,增加投入。各地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拓展资金渠道,依法依规探索市场化办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示范建设。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在示范建设培育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现场调研,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宣传推介,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四不两直”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在建培育县、镇、村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示范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请各地尽快确定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镇、村培育名单,经各地政府、管委会审定同意后,于5月30日前报市委农办综合处备案。联系人:郑谓勋,联系电话:85680700。

附件:2023年度全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培育计划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全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培育计划

                                                    单位:个

辖市区

培育乡镇(街道)数量

培育村(社区)数量

合计

4

43

溧阳市

1

14

金坛区

1

8

武进区

1

10

新北区

1

6

天宁区



1

钟楼区



1

经开区



3

示范县:溧阳市、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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