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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水平,逐级遴选优秀选手参加更高级别职业技能竞赛,打造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申办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申报管理。市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主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备案核准的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同一赛事不得申报不同层级(省、市、县)的职业技能竞赛。

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市级一类赛事须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联合主办,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相应竞赛职业证书;市级二类赛事须与常州市内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含职业院校)或在常设置考核点的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主办,竞赛职业(工种)须在备案范围内,由联合主办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相应竞赛职业证书。

二、竞赛规范

(一)竞赛类别设置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1.面向全市的竞赛,总规模不低于30人,不高于200人,不设分赛点;

2. 组别:职工组、学生组。

3. 参赛形式:单人赛、团体赛。

4. 职工组参赛选手覆盖3个以上辖市区(按选手参保所在地确定),每辖市区参赛人数不少于2人(组);学生组参赛选手覆盖5个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个院校参赛人数不少于2人(组);

5.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一年;

6.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具备实行无纸化理论考试条件,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单人/团体时长设置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1. 各辖市、区组织的竞赛,总规模不低于30人,不高于300人,不设分赛点;

2. 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半年;

3. 组别:职工组、学生组。学生组赛项主要为数字技能和制造业技能。

4. 参赛形式:单人赛。

5. 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具备实行无纸化理论考试条件,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理论知识考试内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单人时长设置不少于30分钟,总时长不超过12小时,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竞赛职业(工种)设置

职业竞赛应接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项目,面向我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核心零部件、绿色精品钢、高端纺织服装、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新型医疗器械、新型建筑材料、节能环保等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集成电路、机器人、工业和能源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碳复合材料、生物医药、空天信息、5G通信等八大高成长性产业链,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数字技能为重点,以业务能力智改数改为拓展,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或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以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三)竞赛标准及命题

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或省级行业规范命制竞赛试题,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要求组织实施。

一类竞赛由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题,二类竞赛由主办单位会同核发证书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命题进行审定(不得使用社会化评价题库试题)。二类竞赛命题应制作600道以上理论题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单选300,多选120,判断180,组卷比例为单选5:多选2:判断3)、技能试卷3套,其中70%理论题量和技术文件应至少在赛前半个月向社会公开。竞赛试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确保安全。

(四)参赛报名条件

1.参赛对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已通过参加市级以上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并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市级选拔赛除外)。

2.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参赛资格根据国赛、省赛等报名资格设置,以报名通知为准。

3.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职工组参赛应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我市户籍;

(3)报名须持有本职业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未有社会评价机构的数字技能类竞赛除外)。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须持有比竞赛取证等级低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特殊作业工种还须持有上岗证书。

学生组参赛应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不超过24周岁;

(2)具有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的学籍;

(3)第二学年及以上(含应届毕业生)相关专业学生。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举办竞赛须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竞赛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命题组、竞赛组、裁判组、安全保卫组、仲裁组和宣传组等机构。

(七)竞赛裁判

主办单位及联合主办单位遴选竞赛裁判,市级一类竞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市级二类竞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市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拟任裁判员名单经竞赛组委会审核后,须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八)竞赛赛务

职业技能竞赛赛务工作须严格按技能等级认定的考务规定执行。所有竞赛材料由发证机构按各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保管制度进行保管。

(九)竞赛督导

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应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流程督导。

三、办赛流程

1. 申报计划:4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各辖市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申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附件1)。市人社局按照重点行业、竞赛重要程度及规模等,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进行评议,确定全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并公布目录。

2. 备案立项:各主办单位应于职业竞赛启动前1个月,组织联合主办单位填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4)、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见附件5,不得以竞赛通知、竞赛指南代替),向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技术资源方面备案,经市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后,报备市人社局职建处。

3.报名审核:竞赛备案立项后,主办单位应组织发动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选手名单考前一周导入省一体化平台复核,填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审核表》(见附件6)。

4.竞赛实施: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竞赛方案组织实施,须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办单位如需变更或调整竞赛方案等内容,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办理变更手续。

5.阅卷评分:竞赛裁判组负责技能评分,并汇总成绩。成绩汇总表上裁判长、裁判员、质量督导员签字确认。

6.证书核发: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技能等级认定要求对竞赛过程性材料(机器识别签到情况、理论机考结果、实操试卷、实操评分表、赛前设施设备检查表、理论和实操考场签到表、成绩汇总表、理论实操双合格名单)纸质稿及电子稿进行汇总和审核,交市鉴定指导中心复核。主办单位向市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附件7)和《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附件8)。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文件精神,评价最终结果需换算成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双合格人员,由联合主办单位审核办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选手参加一项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已有同工种同等级、同工种高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选手在报名时主动申报,评价机构不重复颁发证书。

7. 后续管理:主办单位将竞赛名次和双合格名单在网站等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赛书面总结和《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附件2)、《常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审核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竞赛激励

1. 职业竞赛名次排名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按竞赛总成绩排名,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占总成绩70%以上,具体比例在公示的技术文件中明确。

2. 对获市级一类职业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二类职业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其他事项

1. 做好竞赛发动宣传。各辖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引导各行各业劳动者踊跃参与职业竞赛,充分发挥好职业竞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各辖市、区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竞赛目录及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2. 严格规范组织竞赛。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培训机构不得承办、协办竞赛以及参与竞赛赛务工作。未列入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竞赛,不得以竞赛为名开展相关培训。竞赛主办、联合主办(承办)单位须严把资料审核关、规范组织竞赛,联合主办(承办)单位不按照要求规范组织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可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责成立即停止竞赛活动。如发现考生资料弄虚作假、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徇私舞弊,违反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宗旨的情况,市人社局可视情节作降级处理或不予认可处理,并取消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办赛资格,情节严重者禁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三年。

3. 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竞赛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潘 宇,85682019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 堃,86687002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2.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

3.常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4.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5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6.职业技能竞赛报名审核表

7.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8.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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