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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和组织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苏退役军人规〔2021〕2号)和常州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常委退役军人组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建强基层堡垒、促进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培养锻造一支扎根基层、建设基层、发展基层的退役军人工作队伍,努力形成基层治理力量不断强化、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有效提升、乡村振兴目标更快实现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入职有渠道、建功有平台、管理有办法、发展有保障”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基层一线工作,鼓励广大退役军人到乡村就业创业,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优化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引导更多优秀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大局,奋力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

1.加强宣传发动。退役军人经过部队锻炼,政治素质过硬,吃苦精神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基层组织的难得人才。各级组织、民政、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搞好宣传发动,积极为村(社区)输送更多优秀退役军人。

2.引导基层锻炼。各地要有效引导退役军人在村(社区)工作,鼓励退役军人担任老兵调解员、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岗位,熟悉基层事务;对已在村(社区)工作的退役军人加强教育和培养,为村(社区)“两委”培养、储备一批熟悉基层工作、善于组织协调、肯干能干会干的退役军人后备力量。

(二)从严选拔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

3.严格选拔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群众基础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有潜力有干劲、身体健康的退役军人推选进入村(社区)工作。选拔进入村(社区)工作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服役2年以上,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证”的退役军人优先招录;特别优秀的,可由辖市区、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4.明确选拔程序。组织、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作,建立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定期选拔机制,按照“名额公开、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签约上岗”的程序组织实施。

5.提高招聘比例。由组织、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磋商,各辖市区根据村(社区)有关招录计划,每年拿出村干部招录计划的30%左右以及一定比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退役军人,吸纳更多的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

6.优化晋升机制。各辖市区要在选拔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兵支书”、“兵委员”定期选拔机制。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兵支书”、“兵委员”后备人选,每年度向辖市区组织部门推荐“兵支书”、“兵委员”后备人选。各辖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可探索“兵支书”跨村跨镇工作机制,在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和平时“两委”班子定期分析研判调整中,要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

7.强化梯队建设。各辖市区组织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以镇(街道)为单位,采取退役军人报名自荐、基层党组织推荐、群众联名举荐等多种推选举荐方式,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强化退役军人人才梯队建设,建立退役军人“乡村振兴人才库”。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主动调研,详细摸排,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尽数纳入村(社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三)扎实开展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

8.突出学历提升。针对学历层次在大专以下的“兵支书”,各辖市区要研究制定村(社区)干部和后备人才梯队学历提升有关工作的方案,通过政府补贴性教育培训等方式将“兵支书”“兵委员”纳入学历提升对象。市级举办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示范班,积极协调省(市)内高校为“兵支书”提供学历提升课程。

9.开展经常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在落实好市、县、镇“三级”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基础上,每年由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的社会工作者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

10.完善考核制度。在落实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的基础上,县镇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掌握“兵支书”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担任村(社区)书记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对表现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评选“最美退役军人”等荣誉时予以优先推荐。对履职评价“差”的“兵支书”要督促整改或进行“劝退”“免职”处理,从严“兵支书”履职考核管理。

11.发挥示范作用。结合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各村(社区)“兵支书”“兵委员”分别担任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积极做好广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关心退役军人生活、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当好退役军人诉求“代理人”、群体“吸铁石”、情绪“稳压器”,用实际行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辖市区要通过评选“最美退役军人”、“十佳兵支书”等方式培育打造“兵支书”工作示范点,让“兵支书”干有方向、学有榜样,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针对当地退役军人工作特点,把退役军人融入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要及时、准确掌握属地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开展结对帮扶。要切实发挥各辖市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开展结对帮扶。每个成员单位至少选择1名“兵支书”所在村(社区)开展结对帮扶,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优化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帮助“兵支书”理清发展思路,谋划产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为“兵支书”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关怀环境。

3.培育先进典型。各级组织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优先的前提下,从城乡退役军人中推选影响较大、口碑较好、作用突出的技术能手、种养殖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民经纪人、经营实业的企业主等作为“兵支书”“兵委员”候选人,建设多层面、高质量、多能型的退役军人人才“储备库”。要重视挖掘和培养典型示范,大力宣传在基层组织建设、创业回报社会、助力乡村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4.突出总结提高。各辖市区要切实抓好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挖掘、塑造和培养,定期研究、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要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赴村(社区)工作流程,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观念、务实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扎实推进退役军人赴村(社区)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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