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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项目的通知


武科发〔2023〕35号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项目的通知

科教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聚焦“532发展战略、“新能源之都首位区 ”和两湖创新区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政办发〔2022〕59号)及实施细则,现启动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服务超市等,在农业新品种选育、智慧农业、生态和生物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产学研交流与合作,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创新与示范引领,引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加快实现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一)指南方向

1. 农业新品种选育

2101 收集种质资源,开展优质抗逆水稻、优良特色花卉苗木、果蔬、畜禽、水产等农业新品种(新品系)的选育并示范推广。

2. 现代农业技术

2201 开展水稻等农作物栽培、土肥调控、有机肥替代化肥、机械化施肥等技术研究并示范应用。

2202 在畜禽、水产等养殖领域,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设施养殖技术研究并示范应用。

2203 在花卉苗木、果蔬、食用菌、名贵中药材等领域,开展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种植技术研究并示范应用。

2204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生态防治及预警技术研究并示范应用。

2205 开展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等农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研究并示范应用。

2206 开展特色农业装备智能化设计、协同制造、网络化实时服务等农机装备的技术研究开发并示范应用。

2207 数字乡村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并示范。

3. 生态农业技术

2301 面向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开展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关键的技术研究并示范应用。

2302 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污及其他有机废弃物,开展有机肥、农村清洁能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的研究与开发,构建新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并示范应用。

2303 开展农业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农兽药、生长调节剂高效施用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连作障碍的生物解除技术、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并示范应用。

4. 农产品深加工及安全技术

2401 开展食品加工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建设;开展农产品功能性物质挖掘与高值产品开发;开展绿色添加剂应用技术及新型生物保鲜技术的研究并示范应用。

2402 食品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技术的研究并示范应用。

5. 农业科技服务

2501 支持专业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帮助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搭建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为农业企业提供电商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提升本地农产品品牌的网络知名度并取得明显实效。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奖励资助的方式支持,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必要时对项目示范效果进行现场核实评估。项目经费按区财政现行体制结算,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项目研发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能力, 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在项目研发及应用示范中起主导作用。

3. 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应用示范案例成效明显,经费筹措和使用合理规范。

2. 项目至少要有1例已经完成的示范应用,示范应用必须在武进区范围,并在全区有明确的应用推广前景。

(四)优先支持类

1. 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的项目。

2. 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入驻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申报的项目。

3. 优先支持与国内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开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 有应结未结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2.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武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发〔2015〕18号)做出相应处理。

3.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常州市武进区促进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科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区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 本年度项目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确保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2. 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由各镇、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经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

(二)书面材料

1. 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示范案例等)。

2. 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原件不要和书面材料装订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武进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

(三)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1.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各镇、开发区、主管局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二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武进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地址:武进区政府5号楼405室)。

2.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产学研合作科:李俊贤、金星;联系电话:86310511。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docx

2.武进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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