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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现代种业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南京市、南通市、连云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省现代种业振兴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下达市县的项目资金列2023年“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列2023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转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按照项目立项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揭榜挂帅” “重大新品种创制”两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立项计划中如有重复的,请项目实施单位予以调整,并报主管单位同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抓紧完成项目入库等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我省“科技改革30条”和《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 等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独立运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资金专户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并查实问题的,将视情况责令项目单位冻结专户使用、停止资金支付,直至终止项目、收回资金。在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批复之前,不得动用项目资金。

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实施现代种业振兴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举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列入部门绩效重点自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的,取消立项,依法依规追回项目资金,并对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惩戒措施。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沈琨仑、025-86263282, 科教处吴洁、025-86263814,计财处刘虎、025-86263276;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025-83633155。

附件:2023年省现代种业振兴项目资金下达表

2023年省现代种业振兴项目资金附件.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0日

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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