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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


武新区委发〔2023〕32号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公司,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企业:

《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532”发展战略,深化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以优化要素配置、集约利用资源为重点,以差别化政策为抓手,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激励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真实。使用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系统平台及评价结果分类,保证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确保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二)绩效优先。评价指标体系以亩均效益为核心,注重企业综合绩效提升,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科学合理。结合本地区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评价标准,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以及综合绩效测算,按照评价结果科学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评价分类、评价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价对象

纳入高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的全部工业企业,包含工业用地企业、工业租赁企业。

(二)评价指标

按照统一要求,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4项:亩均税收、亩均销售、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的比重、单位能耗销售。

(三)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为85%):亩均税收占50%、亩均销售占25%、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的比重占5%、单位能耗销售占5%。

2、综合绩效(权重为15%):

(1)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加1分,省级加0.5分,常州市级加0.3分;

(2)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3)当年列入区重点企业或高成长企业加1分;

(4)中国质量奖加1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0.8分,江苏省质量奖加0.6分、常州市质量奖加0.3分;

(5)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市级加0.5分;

(6)上市公司加1分、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加0.5分;

(7)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企业加1分,表彰奖、提名奖企业加0.5分;

(8)独角兽、瞪羚企业加1分;

(9)作为排名前三起草人制订国际标准加1分、国家标准加0.5分、行业标准加0.3分;

(10)环保信用:绿色企业加1分、蓝色企业加0.5分;

(11)获评绿色工厂的企业: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

(12)获评智能工厂(车间)的企业: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

(13)通过安全生产标准一级评审加1分、通过二级评审加0.5分、通过三级评审加0.3分;

(1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有效期内,加1分;

(15)近3年内有发明专利加1分。

(四)评价分类

1、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各相关部门核实上报的数据,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包括各项评价指标得分、综合绩效加分。根据参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

B类(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50%之间;

C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50%-80%之间;

D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20%。

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用途为公共事业或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列为M类,主要包括公用设施、物流仓储、研发测试等企业。其中公共设施、研发测试类企业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评为M+,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评为M-;物流仓储类企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以上评为M+,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下评为M-。

3、暂缓评价的企业列为T类,具体包括以下企业:

(1)新供地的企业,从拿地之日起四年内不参与评价。若项目中止按协议约定收回,无协议约定直接评价为D类;

(2)若新供地的企业提前完成建设产生税收,也可以参与评价,评价中可酌情提档;

(3)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完成产生销售、税收可参与评价,若后期未开展建设,则测算占地面积需包含全部面积,如后期开展建设,则测算占地面积需剔除后期占地面积,待后期建设完成后纳入全部占地面积;

(4)对于新办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前期留抵退税金额很大造成实际入库税款较少,可暂不开展评价,待抵扣结束后,纳入评价范围;

(5)通过司法拍卖、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未满1年的企业,投入超5000万元,经管委会审定后,可暂缓评价;

(6)其它经管委会认定为暂缓评价的企业。

(五)评价规则

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基础,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进行分类,高新区工业企业根据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评价等级;获得常州市五星级称号的企业,酌情提档评价。

四、评价流程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指导,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校核、公示发布三个步骤,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表现。

(一)数据采集

企业属地经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数据上报和校对,并对辖区内企业用地面积(含租赁面积分摊)、土地用途、关联企业及重组企业数据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数据校核

对存在异议的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数据无误后及时向武进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反馈,确认数据需要修正的及时在工业用地综合系统平台予以修正。

(三)公示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汇总核算、分类排序,结果经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配置及保障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M类加强跟踪的原则,制定实施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六、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武进国家高新区。


附件:综合评价计算说明


附件:

综合评价计算说明

一、计算公式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一)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二)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三)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的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应税销售收入。

(四)单位能耗销售(万元/吨标煤)=应税销售收入÷总能耗。

(五)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x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得分。

综合评价基准值实施动态调整,取平均数,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二、指标解释

(一)实缴税金。指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当期实际入库税额与当年度实际到位的调库金额之和。

(二)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1、工业用地企业评价。对于“一企多地”情况,应将该企业在相应地块实际面积累计相加;若多个工业主体公用一个地块的,将该地块上所有工业主体视作该地块所属企业的子公司,合并计算用地企业得分;

工业用地面积=∑(企业各个工业主体用地面积、企业子公司用地面积之和)

2、工业企业评价。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对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分别评价。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厂房面积与地块容积率折算得出,出租方企业占地面积为其实际生产经营面积,即扣除承租方占地面积后计算。

(1)租赁企业工业用地面积=租赁厂房面积÷地块容积率÷666.7;

(2)出租方企业工业用地面积=工业用地企业总亩数-∑(各工业租赁企业用地面积亩数之和)。

(三)应税销售收入。指工业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四)总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五)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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