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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22:3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规范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管理,更好地服务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在新污染物治理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新污染物治理管理工作,在领域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紧缺的资深权威专家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申报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新污染物相关的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相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2、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工程治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等工作;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绿色替代技术等研究课题;

3、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科研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4、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充分了解熟悉江苏典型区域、流域、行业等新污染物污染状况。

5、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管控工具、系统及设备等研发工作,具备2项以上新污染物相关软著、专利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实际项目建设运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6、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请入库步骤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专家征集,推荐单位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5人。申请人填写《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信息登记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个人承诺书》(附件1-2),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由单位汇总后,连同《共建共享新污染物评估数据库和治理技术案例库倡议书》《江苏新污染物治理论坛筹备意见征集》(附件3-4,自愿填报)于2023818日前快递至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chem@jshb.gov.cn

(二)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申报专家由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撤出并取消其专家资格。

 

附件:  1.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信息登记表

2.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个人承诺书

3. 共建共享新污染物评估数据库和治理技术案例库倡议书

4. 江苏新污染物治理论坛筹备意见征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83日 

 

(联系人:尹程程,联系电话:025-58527708;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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