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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16:50
 

苏知办发〔2023〕37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优势企业(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组织辖区内2020年之前认定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名额不限。

(三)组织辖区内2022年度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年度考核(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优势企业,不再另行参加年度考核)。

(四)组织辖区内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度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复核(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优势企业,不再另行参加复核)。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并报送申报优势企业名单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要求和省内分配的申报名额,参考去年申报企业的测评结果,择优遴选确定本地区优势企业申报名单,并于8月5日前报送我局(表格见附件2,加盖公章版和word文档发至联系人邮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不能通过线上注册审核。

(二)组织企业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

724日-8月25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ttps://declare.tc554.org.cn)填报注册信息(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3),经省局审核通过后,参加在线测评。

(三)确定并报送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920日前,根据国家局公布的示范企业测评结果和省局分配的推荐名额(另行通知),择优推荐本地区示范企业,并将推荐企业名单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请各地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相关通过率将作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评价标准,并将影响下一年度名额分配。

(二)加强指导服务。请各地知识产权局认真研究相关程序指引,指导企业准确填报注册信息,如实填写测评问卷,确保申报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把好申报质量。优势示范企业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引领性。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坚持高质量导向,扎实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推荐工作,切实将知识产权表现突出的企业选出来、推上去。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过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相关项目的企业,可参考去年的测评情况、“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参与情况和专利产品备案情况。

(四)把握时间节点。请各地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复核按时完成。

 

 

附件:

1.优势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优势企业申报名单汇总表

3.企业在线注册填报注意事项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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