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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苏农规〔2023〕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4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详见PDF版公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9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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