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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3-08-25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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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2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和评估工作。各地工信、发改、科技部门要以自愿为原则,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安全应急产业聚集区申报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同时,督促指导申报和申请评估单位抓紧准备申报(评估)材料,于9月1日前向本地区工信部门提出申报(评估)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市级层面推荐申请,提交所有申报(评估)材料(纸质版),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进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开展本地区推荐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设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否决事项、申报数据是否与产业发展实际相符等。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联合出具市级层面推荐意见,并将纸质请示件分别报至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同时提交所有申报(评估)材料(PDF扫描件及纸质版各1份)至省工信厅(请示件和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8日)。

三、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经国家三部委评估命名的示范基地(含创建),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部门要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积极支持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服务保障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同时,要督促指导示范基地(含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完成示范基地(含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69652710)

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83390504)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57713531)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010-62303157)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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