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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的通告 |
南京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的通告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在南京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南京海关 2023年8月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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