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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消息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六大工程实施意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现将《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常州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结合常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常州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工作,并委托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开展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近2至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五)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在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建设、研发项目立项、研发投入核算、研发人员考核等方面有健全的制度和绩效;

  (六)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立有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七)企业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八)通过1-2年培育,企业有望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认定条件中涉及的研究开发活动确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等,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市、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起草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三)评审认定

  各辖市、区科技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辖区内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并负责初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核定、批准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颁发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 己认定的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因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须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常州市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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