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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面向县域、园区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16:42 

苏知发〔2023〕72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持续做好我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县域、园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

1. 申报县域应为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属于原“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且创建期满(名单见附件1)。没有县域符合上述条件的设区市,可择优推荐1个县域参加评定。

2. 党委、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或分管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本省县域前列,设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3.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省知识产权局各项政策措施,在规范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 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5. 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能力较强。整合部门资源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健全。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保护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载体相对完善。

6.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较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较强。建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

7.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扎实有效,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拥有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活动宣传有力,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较多。区域内尊重知识产权、崇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浓厚。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

1.申报园区属于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且创建期满(名单见附件2)。

2.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园区管委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建立由园区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已出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3.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显现。已建立符合园区发展实际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商标品牌培育机制,拥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品牌。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有效发挥。已建立促进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专利导航决策、专利转移转化、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金融等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工作成效明显。

5.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健全,设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窗口或维权援助工作站等机构,园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协同保护工作开展成效较好。

6.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建有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载体。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举措,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7.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成效突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拥有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经常性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崇尚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氛围良好。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域、园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由申报县域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县域、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推荐名额没有限制;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推荐名额按照40%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名额见附件2。

(三)评审确定。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制定评定标准,经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公示立项等程序,最终确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的地区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下载填报相应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内容逐项准备佐证材料。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各一份),并扫描成电子版一并报送,佐证材料控制在500页以内。

(二)推荐函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需对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评定的县域、园区,出具包括对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推荐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协调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有益平台,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县域、园区进行申报,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认识审核和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宁缺毋滥,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三)示范工作期限。“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示范期三年,期满重新评定。

附件:1.符合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县域)”名单 .docx

    2.符合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名单及推荐名额.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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