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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号文件和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行动方案,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 苏农计〔2023〕28号),现制定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4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各地要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因地制宜研究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支农16条”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各地要在资金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上报资金使用方案。涉及个性化省定工作任务的,加强与上级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相关新设或调整的重大政策工作任务按后续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严格专项执行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下达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相关政策清单集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加快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全面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报执行进度,执行进度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按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5)要求编制及批复,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专项总结材料(附件3)书面及电子版请于项目实施完成(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附件4)于2023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 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各专项绩效分解情况填报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各辖区农业农村部门自2023年10月底至2024年6月底前将各专项绩效监控数据填报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监控一次,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第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联系电话: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胡  坤,联系电话:85681860

附件:1.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4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2.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4.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表

          5.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4个专项市级实施意见

一、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支持绿色高效种植,建设粮食和油料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支持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规定,各地可统筹安排省级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落实贷款贴息等政策,具体贴息比例和政策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2.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3.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大做强做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打造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省级对符合条件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种养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省级基地建设。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鼓励各地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等。

2.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税代理、运营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支持2022年立项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绩效监控的按标准予以奖补。2023年继续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申报和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按照《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文件等要求,对纳入我省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各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购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上级和本级资金,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切实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

二、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1.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支持相关地区和省级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开发,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蚕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加强米猪、二花脸猪等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支持开展水产原良种场渔业保种和地方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水产良种亲本更新。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监测、管护。

2.支持现代种业振兴。支持科研院校(所)和涉农企业等继续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和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项目,开展种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品种攻关,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二)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1.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科研院校(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集成示范重大农业科技装备,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申报和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2.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按照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加快机械化为目标,大力推广应用智能信息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与技术,大力推进“宜机化”设施在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中的应用,提升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水平,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三)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1.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各地分层分类开展省级高素质农民(含渔民)培育,包括农业(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师资培训、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农民(农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人才基地、田间学校)建设以及培育典型案例宣介等,支持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

2.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各地对农技、农机、农经、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人员开展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及安全教育培训;支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三、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1.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人兽共患病防控;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支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处理免疫废弃物等工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开展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支持“瘦肉精”阳性及染疫动物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稳定运行工作。支持各地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开展兽医卫生检验员考核;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2.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持各地开展小麦赤霉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防控等,组织开展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稻麦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区。

3.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指导,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4.支持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支持各地对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开展普查,摸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判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1.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各地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规范化建设,推动主体入网,常态化出具追溯标签(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各地“双随机”开展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取样),对地产主要农产品开展农兽药物残留速测筛查,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对猪牛羊肉开展瘦肉精速测筛查,对水产品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及抗生素等限用药物快速检测。支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农产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对问题样品开展复检确认,对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管理。支持开展“豇豆”及“两鱼”专项整治。

2.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农残速测技术及设施,开展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推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全员参与监管,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精准)监管工作,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采集程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网格化+精准监管”的新模式。支持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1.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支持各地农业、渔政、农机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渔政执法部门加强渔港执法站点建设。

2.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和各级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所涉市县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支持推进农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3.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和渔船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提升农机监管装备,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开展农药安全监管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支持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支持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支持各地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相关行业日常信息调度调查,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支持各地按规定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特色化应用场景。

2.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对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能力提升给予适当支持。

(五)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1.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及“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仲裁场所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

2.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试点县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办法和落实试点任务。支持省级试点县开展宅基地改革及审批、流转数字化工作。支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3.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各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4.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印制农民负担监督卡。

四、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一)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1.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建设。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按照集成示范推广绿色高效施肥技术的要求,促进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持续“双减”。支持各地开展肥料使用强度调查。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支持各地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含土壤墒情自动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并按需逐步新建一批耕地质量监测点。支持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支持各地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开展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探索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2.支持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支持长江常州段、湖泊等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

(三)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支持各地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等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建设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粪便专业化收集、处理和加工。支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建设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再利用。支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和地膜残留监测。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四)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按照《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支持渔业资源养护、渔业基础公益设施、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渔业安全监管等,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渔业执法能力、渔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2

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项目编号: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为XXXX投入的资金。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其他

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3

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总结材料

(参考格式)

一、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支出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结填写并盖章,辖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4

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序号

专项

资金

名称

支持

方向

名称

支持

政策

名称

工作任务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备注

工作任务属性

(约束性/指导性)

工作

任务

名称

合计

中央

财政

补助

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

单位

自筹

其他资金

上年中央

财政结余结转

上年省级

财政结余结转

































































































































































省XXX专项合计

















备注:专项资金名称以及XXX专项指大专项名称,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一个专项一张表。

附件5

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市局专项管理

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

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开展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牧兽医处

姜德兴

81668018

贷款贴息

计划财务与审计处

张 婷

85682266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单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农事中心”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

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

李伟海

85682262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

牵头处室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保护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现代种业振兴

支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试点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科技教育处

陈文洁

85682255

支持基层人员培训

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实施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动植物病虫害防控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

按防疫要求实施强制扑杀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雅琴

81668017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雅琴

81668017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洪雅琴

81668017

开展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希昱

81667938

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管

支持执法装备水平提升

农业、渔政、农机执法装备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辰昊

81667961

支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农业、渔政、农机执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马辰昊

81667961

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药安全监管

种植业处

谢鋆韬

81667966

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排查整治

科技教育处

吴 峰

85682240

种子市场例行监测和品种综合性测试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渔船服务建设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农业公共服务

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农村信息服务

总负责

市场与信息化处

汤 琪

81668240

畜牧统计监测

畜牧兽医处

严宏祥

81667982

渔业、农作物种业、耕地质量统计监测、肥料使用强度调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农机质量安全服务

维修点、区域维修中心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支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政策与改革处

冯科伟

85680710

支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经管站

刘 燕

85680711

支持农民负担日常监管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茆 俊

85680716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建设

农田处

吕晓雪

85682228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锦军

81667970

支持渔业资源保护

支持渔业增殖放流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渔业资源与生态监测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

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利用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畜牧兽医处

奚德华

81668016

推进沼气工程,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

科技教育处

吴 峰

85682240

秸秆机械化还田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

种植业处

谢鋆韬

81667966

支持落实中央渔业发展政策

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般转移支付部分)

渔业渔政处

苏志烽

8166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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