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苏建计〔2015〕491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地推荐、专家评议、综合审定等程序,形成了2023年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胡浩
联系电话:025-518685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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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评审结果的公示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苏建计〔2015〕491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地推荐、专家评议、综合审定等程序,形成了2023年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胡浩 联系电话:025-518685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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