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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关于《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四大经济”争创“五个示范”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2-2024)》(溧委发〔2022〕2号)的文件要求,设立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市政府于2022年6月,制定了《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根据管理要求,有必要制定《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起草过程

根据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由企业科牵头,各业务职能科室参与讨论的方式拟定了办法实稿,并经局办公会议商讨定稿。2023年11月13日,财政局将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到全市各部门和单位。截止12月12日,市级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意见均无异议。12月15日,市财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经讨论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和标准、申报条件和程序、审计(核)机构管理、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附则等七章。

(一)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法及时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依据我市年度工业企业展规划,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年度制造经济发展的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下达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执行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估。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主要职责: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规定需要实施项目验收的,向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以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办法明确申报条件: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单位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条件必须满足特定产业要求。

(三)办法规定申报程序如下:

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经属地镇(区,街道)政府初审后,向市工信局报送申请报告,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和相关凭证。

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核)机构分别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市工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依据专家评审意见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支持项目在溧阳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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