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国家级 >> 人力资源部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