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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纳入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库项目的公示 | |||||||||||||||||||||||||||||||||||||||||||||
关于拟纳入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库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江苏省拟纳入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库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2月6日至2月18日。 公示期内,对有关项目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反映,并提供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承办处室: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5—83390617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A座 邮政编码:210000 电子邮箱:jsfgwshc@163.com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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