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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引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引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将数据划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类,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

  财政部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管理,自2023年8月先后出台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旨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同时,2023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数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引和规范。

  为适合企业数据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市场化流动和价值释放,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联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市软件评测中心、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天津农学院、天津大学和河北工业大学8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引》,旨在为企业实现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指引》提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核心思想是:明确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的计量载体,形成“以数据产品研发支出为基础的初始计量、以数据产品实际应用场景中收益和风险为参照的后续计量”的模式。

  《指引》详细阐述了数据资产相关概念及应用场景、政策依据及业务需求、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基本路径、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评估、合规与确权、数据交易、成本归集与分摊、列报与信息披露等数据资产入表相关内容。《指引》能够为企业实现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改善企业财务报表结构,提高企业估值及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与回报。

  具体内容如下:

责任编辑: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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