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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2-09-19   消息来源:江苏农业网

关于评选全省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3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公务员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省农业系统科技人员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创新创业,加快科技兴农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公务员局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表彰一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农作物、畜牧兽医、园艺、蚕桑科技推广事业单位以及农业部门直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评选的重点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部门。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各级行政机关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农业科技推广、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工作满四年的在职在编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评选的重点为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各级公务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50个,农技推广服务先进工作者90名,受表彰的基层单位与基层人员比例均不低于75%。本次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3。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单位风气正、制度全、作风硬,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和“三解三促”活动以及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获得社会好评。
    2、在农业科技推广机制、服务方法等方面有明显创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农业科技进步及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
    3、在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成绩突出。
    4、在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和培训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工作中成绩突出。
    5、四年来本单位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备一定荣誉基础,四年来曾受到过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兢兢业业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争当“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和“三解三促”活动的表率。
    2、在农业科技推广机制、方法等方面有明显创新,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在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富等方面有突出工作业绩,对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
    3、在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地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4、在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和培训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5、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四年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且曾受到过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评选,上报审批”的办法。各地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由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逐级审核,由市农委统一上报。
    (二)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地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本系统、本部门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报。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个人。对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单位负责人为推荐人选时要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推荐县科(局)级及以上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的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时,要以市为单位综合平衡,推荐表彰的人数不超过本市表彰名额的25%,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听取组织、纪检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三)认真填写所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表格材料。认真填写呈报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5,一式三份),先进事迹介绍重点突出、内容真实、鲜活生动、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500字内,附上所列各项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对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人选要填写公示表(见附件6、7),单位负责人为推荐人选时另外要提供媒体公示证明材料与公示结果。其中推荐县科(局)级及以上农业科技推广单位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时,要填写推荐审核表(见附件8)。请各市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所辖地区推荐材料及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报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呈报材料审核并确定初步人选后,将组织力量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考核,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公务员局授予“江苏省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公务员局授予“江苏省农技推广服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将组织有关媒体重点采访一批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
    六、组织领导
    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组成江苏省农技推广服务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徐政平,电话:86263800。
    
    附件:1.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3.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工作者表彰及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4.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doc

    5.全省农业系统农技推广服务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do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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