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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钟楼区“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钟安发〔2024〕1号
关于印发《钟楼区“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钟楼区“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钟楼区“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武进区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较大事故惨痛教训,扎实推动全区“厂中厂”企业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补强“厂中厂”安全短板,压实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承租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消除监管盲区,从根本上遏制事故,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2024〕5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常安〔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红线意识、践行底线思维,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厂中厂”综合治理,全面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中的“厂中厂”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的情形。重点整治同一幢建筑物分割出租、分层出租的“厂中厂”。

三、治理时间

截至2024年6月底。

四、治理重点

(一)摸清“厂中厂”底数

1. 全面摸清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现状,详细掌握出租方和承租企业“一本账”,将所有“厂中厂”企业信息录入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建立电子台账。

(二)规范出租方行为

2. 出租方要牵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各自安全责任,不得违规分租转租厂房。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实施“先评后租”,根据常州市“厂中厂”负面事项清单(见附件1),制定本企业的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出租的厂房须满足承租项目安全生产需求,违反规定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的不得出租;承租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存在突出风险相互叠加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等问题的要坚决清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不得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

3. 出租方要配备专、兼职电工,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中厂”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 出租方要牵头排查、公示覆盖整个“厂中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辨识生产企业之间风险相互叠加的情形。

5. 出租方每月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整个“厂中厂”区域的安全检查,加强临时动火作业源头把关,对承租企业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监护。

6. 出租方每半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所有承租企业全员参与的应急逃生演练。

7.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重点排查整治可燃企业“应拆未拆(应当拆除违规占用防火通道的设施而没有拆除)、应通未通(应当畅通的消防通道没有畅通)、应设未设(应当按照厂房防火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的没有设置)”问题,是否安装“一键响铃”报警装置。

(三)加强承租企业管理

8. 承租企业不得隐瞒涉及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如实报告生产工艺和安全风险。

9. 承租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装修装饰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10. 承租企业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11. 承租企业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12. 承租企业临时动火作业前要告知出租方,不得开展违规动火、无证动火,须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13.主动获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学习,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四)突出重大风险管控

14. 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15.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私搭乱建。

16. 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17. 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不得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

18. 严禁个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五、攻坚行动步骤

攻坚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区应急局全面完成部署和对厂中厂房东的辅导培训,各板块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弄清“厂中厂”底数并上报至区应急局,常态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中进行信息登记。

(二)企业自主提升阶段(3月31日—5月31日)。各板块要督促“厂中厂”租赁双方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一季度风险重新辨识和申报机会,对照出租方和承租方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各板块围绕示范点召开现场会,有效指导帮助企业自主提升。区应急局在邹区镇杨庄村委设置厂中厂攻坚组,先试先行。邹区镇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区完成“厂中厂”攻坚行动。

(三)属地督查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板块对属地“厂中厂”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案件线索移交的方式进行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厂中厂”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随机抽选重点整治对象)。各板块在全面加强“厂中厂”管理的同时要优中选优,创建区级示范点。邹区、北港、新闸不少于3处,五星、西林、永红不少于1处。

(四)督导检查和总结提升(6月21日-6月30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相结合,推进企业现场目视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及行政执法标准化三化融合,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全方位排查

1. 各司其职,强化信息化共享。依托市级各部门共同搭建的“厂中厂”信息共享库,全面起底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提供营业执照、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社保缴纳和工伤申报、资规部门负责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生态部门负责提供环评报告、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租赁发票、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工业用电等数据信息,各部门要对数据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确保真实性、有效性。

2. 精准推送,实施网格化分解。压实区镇村三级职责,区安委办梳理市安委办精准推送的待核查重点企业清单,全面组织发动,压实工作责任,对基层核查情况逐家把关、确认;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照清单分解至各个网格,落实现场核查,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3. 现场核查,落实铁脚板上门。根据上级派发的“厂中厂”待核查重点企业清单,发动基层网格员逐家上门开展线下核查。对确认的“厂中厂”企业,记录租赁双方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对未在系统内注册的企业,现场指导企业建档;对新承租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特别是疑似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立即上报乡镇(街道)予以核实。基层网格员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厂中厂”企业,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起底式排查,后续常态长效排查)

(二)聚焦重点,全链条治理

1. 用好信息化系统,落实“五个一”职责。全面推广市应急管理系统“厂中厂”模块,督促出租方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压实出租方、承租方“五个一”责任:即一份安全管理协议、一张风险管控清单、一名安全管理统一协调人员、出租方每月牵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2. 存量企业全面体检,落实“一企一策”。区安委办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聚焦重点治理内容,协调开展“厂中厂”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瞒报安全风险、违规危险作业、堵塞疏散通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关停或搬迁计划,将其列入“危污乱散低”企业进行出清;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要做好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积极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各镇(街道)安委会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区、以区保市”的方式,压实工作责任。鼓励各乡镇(街道)指导位置相邻、业态相似、从业人员少、安全管理薄弱的“厂中厂”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互助帮扶联合体,选择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DB3204/T1032-2022)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整体提升“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治理)

3. 增量企业源头管控,落实“先评后租”。各板块综合执法局牵头,及时掌握本地区新增“厂中厂”企业数据信息,聚焦审核把关房屋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条件和承租方主要安全风险等重点进行集中会审,对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整改的,指导租赁双方对照要求完成整改;对不符合要求且难以整改的,予以退回(参考《全区工业厂房租赁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流程》)。村(社区)作为监管方,要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合规性、针对性、有效性进行把关,严防“带病出租”“一租了之”,并督促出租方一周之内将协议上传至市应急管理系统“厂中厂”模块。

(三)细化举措,全流程规范

1. 建立五项制度。区安委办牵头,建立由应急、消防、住建、资规、市场监管、城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厂中厂”综合治理专班(见附件2),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厂中厂”综合治理。建立“厂中厂”信息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专家会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督导通报制度,形成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抓好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

2. 推行合规告知。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作为告知单位,将市安委办联合市依法办制定“厂中厂”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合规告知书及时告知租赁双方合规要求,并进行三方签字确认。租赁双方围绕厂房综合安全条件、承租方主要生产工艺和安全风险管理,在合规告知要求的基础上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出租方应在一周之内将协议上传至市应急管理系统“厂中厂”模块。

3. 强化基层力量。治理期间,区应急局要组织开展一轮基层网格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宣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现场教学模式组织开展一轮培训,持续提高基层网格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板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边摸排、边排查、边治理”思路,动态更新“厂中厂”底数,按照《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持续推进“厂中厂”治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逃生通道、影响建筑物消防通道畅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区安委办将每月调度工作进展(见附件3),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通报、约谈;对长期未整改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本次“厂中厂”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区安委会对各地考核、巡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附件:/uploadfile/czzl/2024/0403/20240403160044_41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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