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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邹区镇)关于激励各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邹政发〔2024〕30号
高新园(邹区镇)关于激励各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奋勇抢抓“两湖”新机遇,全力争创省级高新区,培育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激发各村参与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高新园(邹区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提质增效

1. 培育“四上”单位

工作内容:各村加强企业服务力度,全面摸排村域范围内准“四上”单位信息,协调对接企业入库列统。

具体要求:经发局统筹负责全镇“四上”单位培育新增工作,每年四季度反馈给各村“四上”单位培育库。对于库内企业的新增列统工作以经发局为主,各村协助配合;对于库外企业的新增列统工作以各村为主,各村积极对接企业。凡协助配合或者积极对接成功列统“四上”单位的,给予各村奖励。

奖励标准:对于库内企业的新增列统工作,凡协助配合成功列统“四上”单位的,给予各村1000元/家的奖励;对于库外企业的新增列统工作,凡积极对接成功列统“四上”单位的,给予各村5000元/家的奖励。奖励按照目标任务清单的完成度核发,最终核发奖励=(库内协助配合新增“四上”单位数×1000元+库外积极对接新增“四上”单位数×5000元)×(新增“四上”单位实际完成数/新增“四上”单位目标任务数)。

新增列统企业包括“小转规”、新迁入、新注册或注册地变更等企业,最终以统计公布的“四上”单位名单为准,企业税源地需核对或同步变更至高新园(邹区镇)。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2.支持增资扩产

工作内容:各村加强项目服务力度,全面摸排村域范围内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协调对接项目入库列统。 

具体要求:经发局统筹负责全镇项目备案和投资列统工作,每年动态完善项目投资库。对于库内项目的投资列统工作以经发局为主;对于库外项目的新增列统工作以各村为主,各村积极对接项目主体,凡成功列统投资项目,且协助投资数据应统尽统,给予各村奖励。

奖励标准:对于库外项目的新增列统工作,凡成功列统投资项目的,根据项目当年度购置生产设备及工控软件发票总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各村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增资扩产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等项目。项目备案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当年度购置生产设备及工控软件发票金额合计400万元及以上,最终以统计投资项目库为准。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二、坚持外引内育

3.加强招商引资

工作内容:各村加强项目招引力度,全面摸排村域范围内用地类、厂房类项目信息,协调对接项目主体。

具体要求:(1)用地类项目:亩均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有望或达50万元以上,符合高新园(邹区镇)“两新两智”主导产业定位。

(2)厂房类项目:年税收达400元/平方米的科技型制造项目。

以上两类项目政企双方(投促中心和企业)形成两次以上互访洽谈,可算作有效项目信息。

奖励标准:有效项目信息,给予各村2000元/条的奖励;用地类项目落地,给予各村10000元/个的奖励;厂房类项目落地,给予各村5000元/个的奖励。

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

4.加强招才引智

工作内容:各村积极配合对外招引常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龙城英才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等。

具体要求:积极挖掘提供常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三类项目信息,配合开展招引落地工作,企业当年度新注册或管理属地变更至高新园(邹区镇),并通过上级部门认定。

奖励标准:经提供信息并成功落地的项目,常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各村2000元/家的奖励,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项目给予各村3000元/家的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各村10000元/家的奖励。

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

5.加强高企培育

1)推动高企增量

工作内容:各村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全面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

具体要求:根据投促中心下发的当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名单,摸排动员名单外的企业积极申报高企。

奖励标准:对储备名单外当年度新增申报的高企,给予各村4000元/家的奖励;当年成功认定的,再给予各村6000元/家的奖励。

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

2)强化高企布局

工作内容: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布局意识,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布局,为后期高企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具体要求:根据投促中心下发的指标任务,积极发动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结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对当年度拟申报高企储备名单外的非高企申请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或申请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件以上的,给予各村2000元/家的奖励。奖励按照目标任务清单的完成度核发,最终核发奖励=(申请及授权专利企业实际完成数/新增申请及授权专利企业目标任务数)×申请及授权专利企业实际完成数×2000元。

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

6.加强高企维护

工作内容:各村加强对辖区内存量高企的服务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本土高企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根据投促中心下发的各村存量高企名单,主动走访对接,加强服务力度,对村域范围内高企的生产经营、市场行情、投资项目、困难诉求等方面全面掌握,配合做好高企复审工作。

扣减标准:企业由于厂房、供地等客观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解决或者因为经营不善、关停拆迁等原因管理属地迁出邹区镇或不参加高企复审的,不作扣减。

由于服务不周、信息传递不及时等有关因素导致企业管理属地迁出邹区镇或不参加复审的,将作一定扣减。存量高企不参与复审的,给予各村5000元/家的扣减;存量高企管理属地迁出的,给予各村10000元/家的扣减。

扣减金额原则上从镇对村年终结算资金中扣除。

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

7.加强研发投入

工作内容:各村加强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的服务力度,全力动员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具体要求:根据投促中心下发的各村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动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完成研发费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工作。

奖励标准:根据规上工业企业中新增有研发活动企业数的完成情况,给予各村2000元/家的奖励。奖励按照目标任务清单完成度核发,最终核发奖励=(规上工业企业中实际有研发活动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目标任务数)×规上工业企业中新增有研发活动企业数×2000元。

牵头部门: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 

三、强化协税护税

8.完成税收收入目标

工作内容:各村强化税源属地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具体要求:各村利用税收协同共治网络,提升对企业和个体户的服务水平,深入挖掘税收征管潜力,强化征收力度,确保完成财政收入目标。

奖励标准:各村按照当年入库税收的总量和增速分别排序,然后根据总量和增速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量和增速权重各为50%),最后综合排序前五位的村,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牵头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9.加强税源属地管理

工作内容:各村强化税源属地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发现上报企业税源地异常情况,并积极引导企业税源入库邹区,力争“颗粒归仓”。

具体要求:(1)对于镇财政下达专项工作任务引进的税源类项目,各村积极配合,督促企业将税源地址变更至高新园(邹区镇),按照税源个数进行奖励。

(2)对于自行申报专项工作任务引进的税源类项目,各村主动作为,引进新税源或自主引导企业变更税源地,按照税源个数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1)对于镇财政下达专项工作任务引进的税源类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兑现激励资金,完成率70%以上的,按照1000元/家兑现激励资金;完成率70%以下的,按照500元/家兑现激励资金。

(2)对于自行申报专项工作任务引进的税源类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兑现激励资金,当年税收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各村5000元/家的奖励;当年税收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各村4000元/家的奖励;当年税收5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各村3000元/家的奖励;当年税收25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各村2000元/家的奖励;当年税收1万元(含)-25万元的,给予各村1000元/家的奖励。

税源类项目是指:上一年度或当年度新注册或税源管理属地变更至邹区的项目,原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需新设主体且独立结算。

扣减标准:企业由于厂房、供地等客观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解决或者因为经营不善、关停拆迁等原因迁出的,不作扣减。

企业由于服务不周、信息不及时等有关因素导致企业税源流失的,将作一定扣减。

迁出企业税收50万元(含)以上的,扣减3000元/家。

扣减金额原则上从镇对村年终结算资金中扣除。

牵头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四、评选先进个人

评选内容:为进一步激发各村对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各村配备专人负责经济条线各项工作,每年分别从提质增效、科创服务、协税护税三个方面评选先进个人各5名(可重复奖励)。

评选条件:(1)提质增效先进个人:工作认真负责,主动作为、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积极配合完成“四上”培育、投资备案、协统列统、企业服务、政策宣贯等工作。

2)科创服务先进个人:工作认真负责、主动作为、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定期摸排、更新辖区内可用载体信息(厂房、楼宇、办公等);完成科技、人才政策兑付的前期基础材料收集汇总;协助动员企业配合做好研发投入、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

3)协税护税先进个人:工作认真负责,主动作为、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积极配合完成税收协同共治等工作。       

奖励标准:先进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年年初全镇表彰大会设置先进个人奖项,对上年度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发放奖牌和工作经费3000元/人。

评选程序:(1)每年年底由各村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2)然后分别由经发局、投促中心、财政局根据候选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初审;

(3)会审名单提交党政办公会集体商议,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五、其他

各村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问题不得奖励;个人若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失信情况等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科技创新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所核发的奖励金额,各村可按照50%比例用于经济领域专项工作经费。

本政策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若高新园(邹区镇)制定新的对村激励措施,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高新园(邹区镇)关于激励各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清单

 

                                  邹区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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