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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农委时间:2012-10-09

 

苏农计〔2012〕167号
苏财农〔2012〕216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4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确保到2015年实现种业强省的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种业发展,并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20号),制定了《2012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文本编制说明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8日
 
  附件1:
  2012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及环节
  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品种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包括:购置和改善科育种设备和条件,购买育种技术、基因专利和特异性种质资源,引进省外、海外育种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现代标准化育种基地等。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由种业企业申报,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农业部或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颁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单独经营蔬菜园艺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二)拥有全省领先的科研育种设施设备、育种材料及种质资源,种业企业独立或与科研院校联合建立了科研育种机构和团队,同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有1个以上自主创新品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自主创新品种销售额占公司经营总量30%以上;
  2、具有2个以上自主创新品系进入国家和省级区试或生产试验,且近三年来企业通过合作或买断的新品种销售额年均增幅不低于3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从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5年以上,具有核心制种技术(组合)和完备的生产技术体系,在优势制种区域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万亩以上。
  (三) 拥有良好的种子生产、检验、加工、仓储设施设备,种子经营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没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以扶持农作物种业企业为主,适当扶持地方特色畜禽种源企业。申报企业要求具备省级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取得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新品种培育列入《2010-2020年江苏省畜禽品种创新计划》,且有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服务协议。近三年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三、财政补助标准
  重点骨干企业单个项目可申请年度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为500万元左右,其他企业单个项目可申请年度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为200万元左右,具体省补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项目评审情况确定。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自筹配套。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加强项目科学论证。项目扶持实行 “一次申报、分年实施、滚动扶持、优胜劣汰”的办法。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立足企业发展能力和目标,制定 2012-2016年项目总体规划,明确项目建设总目标和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内容。省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情况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项目一经申报立项后,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变更申请。
  (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本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报省。所有申报项目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登录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行政审批”栏目通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凡未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项目提交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上下载电子表格进行编制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农委计财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一份。严格按照《省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文本编制说明》(详见附件3)的要求编报,并提供土地证、建设规划、土地(流转)租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充分收集、报送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
  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陈华,025-86263714;省种子管理站吉健安,025-86263522;省畜牧总站潘雨来,025-86263360。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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