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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个人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导游,均可报名参加,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8月8日。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导游等级满三年(2022年7月11日前获证); 4.三年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有效信息为2022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的带团记录,2025年7月10日后填报的带团记录无效); 5.截至2025年7月10日,两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二)专业要求 1.知识要求。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导游应具备深厚的旅游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对导游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能力要求。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导游应具备丰富的导游工作经验、精湛的导游技能与鲜明的服务特色,能够独立创作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导游词,对导游相关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指导高级导游工作、学习的能力。 三、考评方式 根据《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特级导游等级考核采取论文答辩形式进行。 四、材料要求 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导游,须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个人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三)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四)本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五)本人导游资格证、电子导游证、高级导游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六)1篇以上原创导游词,内容不限,字数5000—8000字。 (七)本人答辩论文及电子版,论文要求结构完整(应包括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内容与导游工作相关,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000字。 (八)1项以上与导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研究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绕导游业务、服务规范、专业学术知识、导游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撰写的著作、论文以及相关文章,创作的较为系统的培训课程、教案等。 五、工作流程 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其中,初审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复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终审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初审。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集报名人员,严格按报名条件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8月8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1)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复审。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材料评审和论文预答辩工作,并根据预答辩结果形成5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置后,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 (三)终审。文化和旅游部成立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终审技术文件和工作程序,并据此对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终审。终审产生的特级导游名单将对外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结果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导游对本人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自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复核申请。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初审质量,按时报送推荐名单。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组织过程中发现导游、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导游报名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对于通过初审、复审进入推荐名单的导游,各地应给与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杨国华,联系电话:025-83421337。
附件: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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