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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2年第200号公告)
为加强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
2012年12月10日
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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