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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名牌、江苏著名商标、常州知名商标等相关工业统计数据证明
办事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质检办质联〔2008〕112号文件
办事流程:辖市区统计局审核盖章 市局审核盖章
提交材料:申报江苏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企业申报资料中的有关本企业需由统计局出据证明的相关数据。
办事时限:每年6月、7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办理
受理部门:统计局工业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912)
经办人:詹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