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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2002年3月1日人办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 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 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 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 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 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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