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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职(执)业资格 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评价管理制度,构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互通体系建设,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在与专业技术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凡已取得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证书(附件一中所列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比照认定为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可比照认定申请人的学历、资历与相应职称资格晋升的申报条件基本一致,即: (1)取得初级或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中专学历工作满一年办理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5年办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办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或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可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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