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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国家工信部网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20081231 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印发

 

国保发〔2008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三条 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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