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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来源:工信部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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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9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21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确保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提高科研生产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军工电子装备的范围包括军用总体及系统、整机、配套设备、软件、元器件及电子材料、专用设备及电子测量仪器、技术基础。

  第三条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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