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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工产品的质量监督有何特别规定?

 

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对军工产品的质量监督有何特别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防科工委曾经发布过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对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1)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对承制军工产品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生产任务。(2)军工产品的使用单位可以派军代表,监督承制单位执行合同有关质量保证的条款。军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的要求。(3)承制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确认产品符合验收标准的,方能交军代表验收。(4)承制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军工产品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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