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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常经信节能[2013]143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产生日期:2013-05-08 发布日期:2013-05-22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科技局、环保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2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的产品或原料,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298号)

2013年5月8日

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3〕298号

各市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科技局、环保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联节〔2012〕6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完全、减量替代原料(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附件:关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联节〔2012〕620号

2013年4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联节〔2012〕620号

    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鼓励企业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现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2012年版)


序号

替代品名称

被替代品名称

适用范围

一、研发类

(一)重金属替代


1

彩色三价铬常温钝化液

高浓度六价铬彩色钝化液

镀锌钝化

2

氮化硼

氧化铍

微波管及大功率电真空器件

3

含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低于4%)或无汞催化剂

含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为10%-12.5%)

乙炔法氯乙烯合成

(二)有机污染物替代

4

可生物降解型水性油墨

有机溶剂型油墨

印刷包装

5

水性塑料凹印油墨

有机溶剂型塑料凹印油墨

食品、药品、塑料软包装

凹版印刷

6

全氟聚醚乳化剂

全氟辛酸及其铵盐(PFOA)

含氟树脂合成

7

多不饱和脂肪酸衍生物类

表面活性剂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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