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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邮递送达涉税文书 纳税人无需负担费用
国税部门邮递送达涉税文书 纳税人无需负担费用
发布日期:2014-07-14 07:51:04
来源:
常州日报
7月13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国税部门将开展邮递送达涉税文书工作,邮寄费用由国税部门和邮政部门统一结算,纳税人无需负担任何费用。
据介绍,邮递送达涉税文书分成一般事项和有时限要求的涉税事项:一般事项,如《税务事项通知书》、《税收风险提醒函》、纳税人税收不良记录等,将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寄送至纳税人;对于有时限要求的涉税事项,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证明证件等,由于超过期限会对纳税人造成不良影响,为节约邮寄时间,将采用特快专递(EMS)送达至纳税人。
在邮寄涉税文书之前,国税部门会先确认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及电话号码等信息。但如发生意外,例如挂号信函2次投递不成功,则会贴条通知收件人到邮局自行领取;特快专递(EMS)若发现地址有误且联系收件人不成功,则次日将邮件退回,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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