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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把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摆上突出位置,迅速形成聚焦参保登记、研究参保登记、推进参保登记的浓厚氛围,对接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归集,落实保障支持,形成共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合力。要根据全省统一进度要求,围绕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加强工作落实、资源调度和督促检查,密切关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及时培育、选树好的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营造有利于推进全民参保登记的良好环境。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我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民参保”目标,主动作为、部门联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因地制宜、确保覆盖,努力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总体目标是: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实施期为4年。2014年先在南京、镇江、泰州、射阳等地区进行试点;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地区扩大到60%左右的省辖市和50%左右的县(市、区);2016年至2017年在全省普遍推开;2017年下半年进行总结评估。

三、积极优化工作流程。在全民参保登记试点阶段,各地应充分考虑现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就业人口数据及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质量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全民参保登记业务模式,依托现有金保工程省市业务系统,采取“先数据比对、后现场核查”的办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充分利用全省集中的社会保障数据资源开展跨地区、跨险种、跨部门的数据比对,提高信息登记和确认工作的有效性。要扎实开展入户登记调查,充分利用第一手调查资料对现有的社会保险数据进行校验,及时更新陈旧数据、补充缺失数据、剔除无效数据、纠正错误数据。入户登记要按照统一的登记指标项进行信息采集(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各地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扩展指标项。要特别注重参保登记成果的转化运用,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工作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巩固参保登记成果的后续措施,促成参保登记数据与社会保障卡发行基础数据共享,实现一人一卡、一人一号,逐步建成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

四、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全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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