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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4-00429 信息分类  财政工贸发展 / 工贸发展处 /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09-05
信息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71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4〕138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投促委): 

  为支持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对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重点支持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一)境外投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及优势行业投资合作;国际资源开发投资合作;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合作;国际化营销网络;以人民币计价的境外投资。 

  (二)对外承包工程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 

  (三)对外劳务合作重点支持对劳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技能型、高端型劳务输出,以及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的规定建设、运营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二、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省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牧、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的前期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上限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的15%,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牧业、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企业实际支付运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牧、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运保费的20%予以补贴。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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