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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主辅分离﹖
企业主辅分离,主要是指工业企业将生产经营、加工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安装维修、采购营销、售后服务、电子商务等非核心业务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或非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为什么要进行主辅分离﹖
1、有利于企业做精做强。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有利于企业组织架构、管理幅度等方面的优化,能有效地解决主业不强,辅业不快的矛盾,促使企业多元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分散风险,培植新的增长点。同时,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自主研发、产品营销和品牌创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我市工业企业中加工制造业占有很大比重,多数为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改增”增值税,当前我国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以企业性质和企业主营业务为标准划分。对于工业性企业,主税率为17%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在4%-6%之间;对于服务性企业,主税率为“营改增”增值税,税率一般在3%-6%之间,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通过业务分离,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
3、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成立专业公司或分开核算,有利于原属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物流等业务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在制造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形成专业化、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业产业体系,实现服务业同步增长,提升服务业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三、企业哪些业务可以分离﹖
1、现代物流。将现有企业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鼓励工业企业动员与其长期合作的外市物流企业在本市新设立物流企业。
2、研发设计。将现有企业中的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进行分离,既为自身发展服务,又为社会提供服务。
3、贸易营销。将现有企业中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独立的贸易和营销企业,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
4、配套业务。将现有企业中的售后服务、安装服务、设备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相应的独立公司。
5、其他业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分离组建财务咨询、物业管理、场地使用、后勤保障等专业化服务企业;鼓励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等资源,分离、引入、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四、企业主辅分离有哪些扶持政策﹖
为促进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常州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55号),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国税、地税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补充政策意见》。主要扶持政策内容如下:
(1)从本地二产企业中新分离成立的三产企业,或工业企业整体转型为服务业企业,经属地财税部门认定后,新增税收(营业税或“营改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分别按80%、80%、60%予以奖励。
(2)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将原外包给外市物流企业的运输业务,继续外包给该外市物流企业在本市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该工业企业可比照主辅分离企业享受政策,即新设立的物流企业给该工业企业开具本市运输发票,且当年运输发票金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将其新增税收(“营改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分别按80%、80%、60%奖励给该工业企业。
(3)工业企业分离研发、检测、设计业务的,在原注册地成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单独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具发票,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分离的研发业务所发生的研发服务费仍并入总公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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