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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加快培养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所需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14〕9号)要求,结合《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常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日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有常州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非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需在常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通过参加培训、鉴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培训补贴。
二、补贴范围
根据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综合企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常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补贴原则
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承训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享受市级补贴。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享受省级补贴,省、市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标准
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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