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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230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25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4-12-01 发布日期:2014-12-11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常人社发〔2014〕25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加快培养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所需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14〕9号)要求,结合《常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常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日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有常州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非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需在常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通过参加培训、鉴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培训补贴。

    二、补贴范围

    根据我市十大产业链建设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综合企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常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补贴原则

    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承训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享受市级补贴。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享受省级补贴,省、市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标准

    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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