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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35
主题分类:税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5〕3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5-02-17 发布日期:2015-03-06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5〕31号
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5〕13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
    国发〔2014〕62号、苏政发〔2015〕13号文件指出,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宏观经济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因此,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举措。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五个迈上新台阶”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
    ——上下联动,全面规范。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清理规范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辖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分清主次,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做到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又要着眼长远,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制衡。
    三、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一)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区域政策等,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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