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武进区 |
| 《武进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武经信发[2015]48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14〕12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明确资金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武进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进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武进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14〕120号)文件精神,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健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设立武进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经信局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组织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注册地在武进区内、具备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在武进区各乡镇建立、推进“资托贷”和“资管保”等融资担保新模式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鼓励做大。新设立(2014年1月1日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最高按照实收资本的1%,予以奖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年度为区内中小企业(政府平台除外)担保余额月均放大倍数,1-2倍部分按照不高于担保余额0.1%核定专项资金奖励金额;2-3倍部分,按不高于0.5%核定专项资金奖励金额;超出3倍的部分,按照不高于超出部分的1%核定专项资金奖励金额。前述专项扶持资金按分段累计计算后予以奖励。 (二)风险帮控。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按法院判决等有效文书且确定已经代偿的金额的5%,先予以补充补偿。最终确定补偿额根据实际追偿情况决算,补偿金额控制在代偿总额的10%以内。 (三)区镇联动。鼓励镇、开发区与担保公司联动扶持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资托贷”和“资管保”等担保体系新模式,组建担保资金池,充分发挥资金池资金杠杆效应,通过该模式达到月均担保余额1倍以上的,最高按照资金池内政府出资资金金额3%予以贴息,没有达到1倍的,不予贴息。 (四)凡已享受上级同类财政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鼓励做大: 1.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做大资金申报表; 4. 武进区内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5. 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承诺书。 (二)风险帮控 |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