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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化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持续推进十大产业链、传统优势产业、“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相关事项,现对《“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投资〔2014〕220号、常财工贸〔2014〕50号)(以下简称《办法》)补充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15至2016年,市、辖市(区)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天宁区、钟楼区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辖市(区)按1:1配套。
二、扶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列入我市“三位一体”企业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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