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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12-31 00:00 发布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来源:
 
下载文件:  农市发〔2015〕6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服务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已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当前,大数据正快速发展为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正在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定位仪、农业市场的导航灯和农业管理的指挥棒,日益成为智慧农业的神经系统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关键要素。

  (二)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是破解农业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突破资源和环境两道 “紧箍咒”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提高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破解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的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推进农产品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改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的利用效率。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需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定价权和影响力。引导农民生产经营决策,需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让农民共同分享信息化发展成果。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运用大数据增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快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迎来重大机遇。我国农业农村数据历史长、数量大、类型多,但长期存在底数不清、核心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不足、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无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网民人数的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数据载体和应用市场的优势逐步显现,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海量数据快速形成,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具备良好基础和现实条件,为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明确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整合共享”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功能,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为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完善的数据服务,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五)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应用驱动。从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入手,明确建设重点,主攻薄弱环节,以应用为内生动力,推动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强顶层设计,以数据资源整合促进数据采集、带动数据开发利用,建立标准统一、各负其责、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建设大数据,逐个品种、逐个环节开展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见成效,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农业农村大数据稳步发展。

  ——坚持上下联动、社会众筹。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互通、众筹共享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格局。

  (六)主要目标。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未来5-10年内,实现农业数据的有序共享开放,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到2017 年底前,农业部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基本明确,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18年底前,实现“金农工程”信息系统与中央政府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到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的数据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到2025年,实现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通,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三、夯实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基础

  (七)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以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抓手,推进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此基础上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国家农业数据中心由1个中央平台,种植、畜牧和渔业等产业数据,国际农业、全球遥感、质量安全、科技教育、设施装备、农业要素、资源环境、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等数据资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数据分中心共同组成,集成农业部各类数据和涉农部门数据。

  (八)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整合农业部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通过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的数据、各类政府网站形成的文件资料、政府购买的商业性数据等在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平台共享共用。通过项目资金安排带动数据资源整合,除国家规定保密的数据外,对不共享、不按规定开放数据的,严格控制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交换,逐步推进部内司局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编制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涉农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数据应开放尽开放,提高开放数据的可利用性。

  (九)发挥各类数据的功能。巩固和提升现有监测统计渠道,健全基点县和样本名录,完善村县数据采集体系,开展对历史数据的清洗和校准,系统梳理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贸易、价格、成本收益“六大核心数据”,建立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制度。拓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加强和利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实时采集农业资源环境、生产过程、加工流通等数据,支撑农业精准化生产和销售。开辟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数据化改造,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在线化。

  (十)完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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