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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投资项目接住管好、监管工作协同有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6〕4号)及《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67号)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投资管理方式,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
技术,建设对接省平台、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阳光透明、规范高效、协同联动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实现“制度十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
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投资环境更加优越,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有
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同步放权,接住管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干预,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坚持权力下放与辖市(区)政府职责和承接能力相匹配,合理确定下放层级,确保顺利承接,接住管好。
(二)权责一致,依法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落实项目单位行为规范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建立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辖市(区)政府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加快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立足服务,信用监管。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投资项目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监督重点
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合规建设。
(一)开工建设环节。在项目开工前,要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和规定,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能。
(二)竣工投产环节。在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产前,要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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