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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9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9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6-05-25 发布日期:2016-05-27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6〕9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去产能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分类指导与综合施策相结合、积极推进与稳妥安置相结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在转型升级中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钢铁50万吨、水泥150万吨;淘汰落后、低端低效产能:纺织5000万米(织布)和0.2万吨(纺纱)、印染3万吨、铸造10万吨。
  2018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钢铁、水泥等行业去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在印染、纺织、铸造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基本完成。
  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钢铁、水泥等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在印染、纺织、铸造等其他传统行业继续退出一批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
  三、重点举措
  (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1. 引导过剩产能就地消化。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在钢铁和水泥等重点行业,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督促位于城市主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钢铁、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在搬迁改造中压减低端、低效、负效产能;督促产品低端、环保设施落后、持续亏损或濒临亏损,已无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及早退出市场。钢铁、水泥等退出产能须拆除相应生产线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供电公司等,各辖市区)
  2. 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健全企业兼并重组服务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国资委、常州银监分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3. 加快淘汰落后低端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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